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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成立两周已接获大量

※发布时间:2019-11-19 3:53:3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7月20日,“廉政署”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第一个结合防贪、反贪和肃贪的专责机构。由于这十多年来不时传出官员、、的丑闻,“廉政署”的运作以及作用备受的关注,更是对它寄予了许多的期许。

  8月5日,“廉政署”署长周志荣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为我们“解密”“廉政署”,展现肃贪倡廉的决心。

  “廉政署”作为第一个结合肃贪、防贪和反贪的专责机构备受关注的同时,其首任署长也格外受瞩目。上任之初,周志荣就向和誓言“敢贪就敢办”,可见周署长是位个性敢言之人。

  周志荣曾任“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司长、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调查局”政风室主任,擅长侦办金融犯罪、贪污等案件,曾侦办中信金插旗兆丰金案,鸿福证券违约交割案、机场二期航站弊案。从检30年来,做事有条理、对复杂的金融犯罪能快速切中中心点是检察界对周志荣的评价。

  记者:“廉政署”署长这个职位看起来很诱人,但实际上这个职位也很不讨好,可能会得罪很多人。不知道周署长在得知自己即将上任这个职位时,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

  周志荣(以下简称“周”):确实如你所言,担任“廉政署”署长压力很大,挑战很多。从4月29日我参与“廉政署”筹备小组的工作以来,可以说是异常艰辛,但是对我来讲也常有意义的一个挑战。期待一个干净的机构,虽然是得罪人的工作,我也会全力以赴。

  记者:有说“廉政署”署长的职位就象“包青天”,您如何认为?是不是已经做好了做“包青天”式署长的准备?

  周:我想,所说的“包青天”表明对署长或检察官、的一个理想,也是要求,但是我认为在社会下,办案还是要严格遵守法律的程序和无罪推定原则,讲究程序严谨、确凿。我不认为我就是“包青天”,但是我会努力去做,实事求是,在每个案件中具体作为,争取的信赖与信任,我想这是最重要的。当然,这不仅是我个人的努力,而是整个“廉政署”的齐心协力。自“廉政署”成立以来已有两周,在这两周里,“廉政署”的同仁们不眠不休地做准备工作,因为一个新机构的成立之初,有许多事务需要处理。但是,我们也不会放松对案件的调查,在反贪、防贪和肃贪方面要有积极的作为。

  记者:有评价您“风趣幽默、能快刀斩乱麻处理复杂事务、具有丰富办案经验”,是您当选“廉政署”首任署长的关键。请问您如何认为?

  周:我想,作为署长,历练和专业非常重要,但能够抗击不当的压力和干预也非常重要,正如你刚才提到的期待署长是个“包青天”。不过,我要强调,人的因素固然重要,制度也非常重要。在制度上如何确保“廉政署”的运作非常关键。比如,由“法务部”遴派检察官到“廉政署”和组成“廉政审查会”,来监督案件的调查过程。我想机制要比我个人的特质重要得多。

  “廉政署”设立与否在讨论已久。早在1987年,时任民代的赵少康就提案设立“廉政署”,但20多年来该法案从未走出过台部门的大门,每次审核均“胎死腹中”。在1993年,在担任台“法务部长”时,曾专门考察、新加坡做法,研究将“法务部政风司”提高层级为廉政局或政风局,但其后却阻力重重,始终没有成立。如今,“廉政署”终于成立,可见反腐倡廉的决心。

  记者:设立“廉政署”为何去年再次被提起,并能于今年7月20日宣告成立?现在设立,是不是一个好的时机呢?

  周:我们认为现在是设立“廉政署”最好的时机。首先,最近两年的民调显示:有七成以上的希望我们设立专责的廉政机关,我们必须以实际行动回应大家的期望。其次,联合国《反公约》也有这样的和要求,这个时候设立“廉政署”,表明防贪与肃贪的决心。再次,为整饬贪腐,从上到下,每月由机关领导亲自主持廉政会报,检讨防贪、肃贪与行政伦理工作推动情形,以落实“廉政运动”。有人应仿效、新加坡设立肃贪专责机构,也有人将检察体系改隶“”,但我们认为变动过大,必须审慎而行。因此先推动“廉员会”,以两年为期,视其成效,再决定进一步的方向;两年过后,经评估有必要成立一个廉政专责机关,所以去年7月20日宣布要成立“廉政署”。最后,1999年6月初,多位出入经营的场所,引起全民关注;同年7月中旬,高等法院的几位及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涉嫌集体受贿。、检察官与都是社会的最后防线,因此,我们一定要提出更有效的反贪、防贪、肃贪行动,才能够向人民交待。

  周:“廉政署”既为专责之肃贪机关,且为廉政政策之规划与执行者,本署自应赋予更高标准,所以我们对于所属人员订有严格的纪律守则。另外,“廉政署”设置“廉政审查会”,遴聘社会各专业领域代表、专家学者及相关机关代表担任委员,共同监督“廉政署”业务推动。“廉政审查会”除提供廉政政策的、评议事项外,并针对投诉、社会质疑处理失当及调查结果未移送侦办等线索,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以促进“廉政署”超然行使职权,树立依法行政之廉明形象,接受全民监督与检验,获取社会大众信任。“廉政署”同时以检察官之指挥为办案唯一依归,有多少办多少案,而检察官超然办案是刑事司法制度之普遍价值,所以“廉政署”绝不可能沦为上打击的工具。

  记者:“廉政署”的地位如何?据了解,“廉政署”与“法务部调查局”同一级别,并不像或新加坡那样直接隶属于最高行政,请问如何“廉政署”能够办案?如何处理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周:以检察官为侦查主体,而检察官所属之检察机关则隶属于“法务部”,于“法务部”下设置“廉政署”,并调派检察官直接驻署,指挥侦办贪渎案件,本来即具有超然的性;且因同属“法务部”,在侦办贪渎案件时,检察官可先期指导、审查案件调查之进行,于统筹侦办人力、资源结合等方面,较隶属于其他机关更具效率。

  若在“”、“”或“”下设置“廉政署”,而现行体制仍是以检察官为侦查主体的前提下,将使检察官指挥监督侦查工作的效率降低;同时,会把刑事诉讼制度打乱,提供不当想像的空间。所以将“廉政署”设在“”、“”或“”,不但不利于肃贪工作之提升,反而因法律既有制度而难以顺利推动肃贪工作。观诸近期检察官指挥侦办社会瞩目重大弊案,均系检察事务官、司法在检察官指挥下侦办,足证刑事案件之侦查与办案机关的层级无关。

  我曾经是“调查局”政风室主任,在过来“廉政署”时,我特意跟“调查局”的同仁们举行了座谈会,消除他们的一些疑虑。“调查局”和“廉政署”同属“法务部”的机关,是不分左右的。过去很多贪渎情资和线索都是政风机构发觉,将来还是会移送“调查局”,“廉政署”绝不会挑好的案件自己办,把不好的案件移送给“调查局”。虽然政风机构需要将线索先报送“廉政署”,但由于“廉政署”的人员非常精简,不可能侦办所有案件,所以还是需要“调查局”的协助。“廉政署”与“调查局”的关系是分进合击,交叉火网,不希望对贪渎案件留有死角。我要强调,孕妇梦见蛇缠身这只能通过双方协作,累积互信,促进双方协作。对于政策层面的分歧,可以由“法务部”进行协调;而对于个案,则由检察官协调。

  记者:“廉政署”刚成立不久,大家对它都有许多期待。请问周署长,成立之后这半年或一年内,“廉政署”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周:“廉政署”成立有三个目标,分别为降低犯罪率、提高率及保障。为达成以上三大目标,“廉政署”经评估廉政现况,将致力于七项重点工作:1、贯彻廉能施政,提供防贪;2、结合公私部门,深化专业伦理;3、开发反贪工具,推动行政透明;4、健全廉制,同步接轨国际;5、超然办案,杜绝任何干预,还设置了24小时免付费电线小时内回应,规划建置网络互动式管道;6、遵守程序,保障基本;7、定期公布资讯,接受监督。

  

关键词:行政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