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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生产标识不真实口罩等问题 柳州市鸿伦手套厂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5-7 17:16:4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17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柳州市鸿伦手套厂生产销售标识不真实的普通纱布口罩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市监处字〔2020〕B0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原制定、备案的执行标准Q/HLST002-2006、Q/HLST002-2010均已失效,其并未重新制定、备案相应执行标准进行生产活动,违反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口罩标识不真实,且未标明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停止生产、销售15天(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算);违法所得,违法财物;罚款。

  1.当事人原制定、备案的执行标准Q/HLST002-2006、Q/HLST002-2010均已失效,其并未重新制定、备案相应执行标准进行生产活动,违反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2.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而未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3.当事人生产的涉案口罩标识不真实,且未标明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2.停止生产、销售15天(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算);3.违学姐别这样法所得,违法财物;4.罚款。新安江一日游线路推荐http://www.uzai.com/gotour/lygl/8555.html!

  

关键词:行政伦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