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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情说案扔了台洗衣机没想到……

※发布时间:2018-8-9 3:26:3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这是2018年4月的一个周日,在南山区工业园宿舍区内,忙碌了一天的人们正准备吃晚饭,突然咣的一声巨响打破了傍晚的,街坊们走出去一看,原来是一台洗衣机掉在了公共厕所外面,而厕所旁边的雨棚也被砸了个大洞,万幸的是当时面上没有行人。还好没有砸到人,这是大家对眼前这一场面的第一反应,随后人们便议论开来,这台洗衣机为何从天而降?没有人受伤这事就结束了吗?这事需要报警吗?

  别着急,小编来告诉你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当天下午,住在工业区宿舍楼五楼的阿宏(化名)自己闲来无事喝了点小酒,忽然想起上午洗的衣服还在洗衣机里,便醉醺醺地在楼道的洗衣机里翻找自己的衣物,可怎么也找不到,阿宏气急便开始爆粗口,骂骂咧咧地说有人偷了他衣服。看着自己的衣服就这么不翼而飞,阿宏越想越气,借着酒劲把洗衣机抬了起来,一用力直接从五楼扔了下去,于是就出现了我们故事前面的一幕。此时,工业区里的保安闻声赶来,阿宏不依不饶一口咬定有人拿了自己的衣服,见问题得不到解决,自己索性拿出电话报警,于是来了……

  那么阿宏的衣服找到了吗?NO!这不是本案的重点,阿宏在五楼将洗衣机这样的庞然大物扔下,对公共安全造成了这才是重点!阿宏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刑法,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面临刑事处罚。

  南山区政协委员、深圳大学院教授彭勃认为,把洗衣机从5楼直接扔下去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对公共安全的,该案符合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虽然本案当中的当事人声称他喝了酒,但是他还是能够认识到这个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南山区检察院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个对当事人,是对刑法的正确适用,也是针对严重的高空抛物事件,所做出的一个非常好的司法实践。

  我国《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物质罪、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是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检察官温馨提示您,凡事要三思而后行,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切勿鲁莽行事,以免造成不可的后果。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属猴的属相婚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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