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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播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8 6:02: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播映工作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中央新影集团、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有关单位:

  为鼓励国产纪录片精品创作,加快推动纪录片产业发展,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继续开展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播映工作,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每季度评选一批优秀国产纪录片向全国推荐播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纪录片是指以自然世界、人类社会为表现对象,以非虚构的真实记录为表现手法,以公开播映为展示渠道的电视片和电影。

  (二)凡已经在国内广播影视播映机构公开播映,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历程,讴歌爱国主义精神和时代精神,展现中国优美自然风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思想内容健康向上、艺术风格独具特色、制作手法精良独到的国产纪录片,不限题材、类型,均可推荐。

  (三)要加强中国梦主题纪录片的创作、播映和推荐工作,鼓励创作并积极推荐展现普通人与国家和时代一起发展成长,追梦、筑梦、圆梦的优秀纪录片。总局已将中国梦主题纪录片评审纳入季度推优工作,将每季度评选一批优秀作品,上传至中国纪录片网(),供各上星频道下载播出。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所辖上星频道和纪录片专业频道或栏目,跟踪关注中国纪录片网展播中国梦主题纪录片更新情况,及时下载,安排播出。总局将跟踪检查具体播出情况。

  (四)未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不得推荐。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包括:一是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生平、业绩、思想、工作和生活经历的;二是反映、阐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纲领、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经验的;三是反映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决策过程的影视纪录片。

  (五)参评纪录片推荐单位须拥有该片版权;共有版权的片目,须经自行协调,确定唯一推荐单位后,再推荐参评。

  (六)参评纪录片须为普通话配音或中文字幕。

  (七)访谈类节目、纪实性真人秀不属于推荐对象。

  (八)中外合拍纪录片需在推荐表中注明。

  二、推荐程序

  取得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和省级(含省级)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创作生产的国产纪录片,由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推荐的国产纪录片原则上不超过10部。

  中央和国家有关单位、部队系统所辖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纪录片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各部门每季度推荐的国产纪录片原则上不超过10部。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新影集团、中国教育电视台,可直接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每季度推荐的国产纪录片原则上不超过10部。

  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做好社会制作机构优秀纪录片作品的推荐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各方力量投入纪录片创作生产和产业发展。

  三、推荐时间

  每年对应四个季度分4批推荐。第一批向总局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0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0日;第四批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10日。

  各单位所推荐纪录片的首播时间须在推荐截止时间前两个季度内。如,2016年第一批推荐的作品首播时间须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内,依次类推。

  经总局遴选确定的优秀国产纪录片,由总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末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纪录片网()向社会公布,并发文推荐给全国各级影视机构播映。

  四、报送材料

  (一)《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表》(见附件)。

  (二)高码流MP4、MPEG格式的视频文件,以U盘或硬盘形式邮寄,详细脚本各2套。

  (三)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材料。

  (四)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需同时附送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复印件。

  五、播映安排

  凡总局推荐播映的优秀国产纪录片,尤其是中国梦主题纪录片,全国上星综合频道、纪录片专业频道、科学教育类专业频道,以及全国各级电视台纪录片栏目,应予以优先安排播出。

  优秀国产电影纪录片可优先在主流院线和主要影院安排播映。

  六、2016年“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作品、人才,由总局在获得推荐的优秀国产纪录片中组织评选产生,同时可获得相应资金扶持。

  七、凡获得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纪录片,在组织实施有关国际合作和走出去时可优先予以安排。

  八、凡获得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纪录片,由总局安排中国纪录片网()和“纪录•中国”APP移动平台(通过苹果商店和安卓市场均可下载安装)向社会推介展播。

  九、请各相关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纪录片制作和播出机构,总局每季度推优评审前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附件: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2月23日

  联系人:颉昀

  电话:(010)86092361

  传真:(010)86092693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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